赢博体育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推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依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住宅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含二次及以上装饰装修改造)。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市征收(物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对区县装饰装修管理异议进行复核。
第五条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将其行为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含管理人员)诚信监管。发现装饰装修企业(含专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送市建发中心纳入全市装饰装修企业(含专业人员)诚信监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以下简称装修管理单位)受理所管理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申报登记赢博体育,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配合协调处理有关纠纷和信访问题等,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发现装饰装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由镇街、社区负责。
第七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或其他施工主体(以下简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赢博体育、施工、监理、检测的装饰装修企业(专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其他施工主体,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实行项目负责制,由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房屋权属登记证明赢博体育,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装修的书面证明;
装修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情况及时报告住宅小区所在区县住建部门备查。
第九条装修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后,装修人或装修施工方应当与装修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允许施工的时间、禁止行为、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噪音管理、管理服务费用、建筑垃圾的处理、施工人员出入小区的要求等有关事项。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涉及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扩大洞口,开挖地下室,变动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等。
(六)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在公共绿化地带硬化、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九)未按规范标准安装防盗窗、遮阳(雨)棚、防护栏、隔断栏、排烟机赢博体育、空调外机等各种设施。
第十一条装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拒不纠正的,固定证据赢博体育,及时报告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装修人或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告示装修施工方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装修人或装修施工方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装饰装修施工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管理单位应当禁止施工人员、装饰装修设备材料出入住宅小区,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用水等临时措施。装修人违反第十条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装修施工方(含专业人员)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违反第十条有关规定等行为纳入诚信监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含管理人员)向装修人指派装修施工方或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纳入诚信监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与住宅小区统一管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各区县可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若市民朋友有意见或建议,请在6月1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个人意见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